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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冰砸车,飞来横祸谁担责?

发布者: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1217人看过


【导读】

小伙伴们是不是发现,久违的温暖回来了!

但是!还得提醒大家注意这件事!

天气逐渐转暖,城区各建筑物的顶部大多积存了厚厚的冰雪,融化后形成冰溜冰锥,极易掉落下来,发生坠冰伤人伤物事件。近日,石河子的一位老师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那么此时,我们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呢?接下来通过一个经改编的真实案例来告诉大家。

【本期案例】

董某系银座小区业主,银座小区与天方物业公司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2019年1月17日下午3时30分,董某将自己新M×××××号轿车停放在小区规划的停车位上,被楼上外檐掉落的冰块砸中,董某因此共计支出修车费42092.35元。董某多次和天方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物业公司均以自己并无及时消除冰块的义务为由拒绝。如果您是董某,会选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A自认倒霉;B诉至法院。

 

【律师解读】

1、本案属于特殊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即,建筑物上一旦发生坠落物品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物业房屋企业作为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履行职责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应当对坠冰导致的伤亡或毁损,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业主让渡管理权,实施的管理事项应当包括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两个方面,物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保养、修缮等行为;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最后,还可从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寻求具体依据。

3、如其他责任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对于被侵权人而言,在难以分辨是何种原因、何人责任导致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当然有权先向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请求赔偿。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车辆停放位置并非物业划定的合理停车位。

 

【小贴示】

1、天气逐渐转暖,高空坠雪坠冰的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您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呼吁大家,谨防高空坠冰,请不要在高层建筑下行走,以免被砸伤。

2、车辆应当停放在物业划定的合理停车位内,避开容易坠冰的地方。

3、同时呼吁物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屋檐冰雪。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为业主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4、高层住户勿在自家窗台外部,搁置或者悬挂其他危险物品!

5、遇到类似情况需留存证据材料。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受损车辆照片、谈话笔录、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

6、在一个春天即将来临的日子里,希望我们在昌吉市的每一个人都能远离危险,平安健康的迎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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