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每一个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窨井可谓随处可见。很多人平时不太在意窨井潜藏的风险,但对于机动车车主来说,感受可能不太一样。在大连的很多路段,开车每行驶几十米,必然会轧过一处井盖。听着车轮撞击井盖的“咣咣“声,想必很多车主都有过类似的担心:如果哪天不凑巧,压到碎裂的井盖甚至掉进没有井盖的”陷阱“,发生车损,该找谁赔偿呢?
近日,出租车司机老马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儿。正开着车呢,转弯时没注意到路中央的一个“马葫芦“没有井盖,右前轮重重地磕在窨井边缘,当即爆胎。保险公司到现场一看,轮胎单独损坏,不赔!第一次碰上这事儿,老马懵了:这个损失该由谁来赔?
《大连市城市道路检查井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窨井相关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由它的产权单位负责。
因井盖破损、缺失或者井体塌陷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人身损害的,均由窨井产权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简言之,“谁所有,谁负责”。
因此,老马应当直接要求窨井的产权单位赔偿损失。
有人认为,窨井既然属于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当然是市政部门啦。这种观点并不准确。
市政部门仅负责对窨井设施的检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监管主体,而不是产权单位。
现实中,窨井涉及的产权单位很多,涉及电力、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煤气、自来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多个行业的单位和企业,需要具体识别。
目前大连市的大多数窨井均按照统一规定,在井盖、井壁上标明了行业标识和产权单位,方便市民快速准确辨明责任主体,及时主张索赔,降低维权成本。
最后,老马经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本案窨井的产权单位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后,表示将由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为老马办理理赔。老马心中悬着的石头终于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