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也有人格权。最近,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死人格权的案件,法院依法以侮辱尸体罪对被告人郭天华、李光忠定罪处刑。
2001年9月22日下午,徐某的爱人打电话让被告人郭天华为徐找医生看病。郭天华与个体医生贾某联系后,将徐某送到贾某处看病,徐某在输液期间死亡。次日凌晨,为了给徐某家人一个交待,被告人郭天华到加油站买了汽油,找到被告人李光忠为其驾驶汽车。二人将徐某的尸体抬到司机座位上,拉到淇县城南,把车推倒107国道路沟内。郭天华将汽油倒进车内,用打火机点着,车同尸体一起被焚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天华、李光忠故意损毁、焚烧尸体,其行为均已构成侮辱尸体罪。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侮辱尸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天华、李光忠判决如下: 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