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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犯罪谁之过?--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再降低

作者:王丽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2次举报


”熊孩子“犯罪谁之过?--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再降低

2021-03-12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颁布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18年12月初,湖南益阳一名只有12岁的少年持刀杀死自己的母亲。由于未满14周岁,这名弑母的少年已经获释,准备回学校上学。尽管让弑母者回归校园之举引发了其他学生家长的恐慌,但警方的做法无可指责,因为按当时《刑法》相关规定,14周岁以下为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换言之,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2018年12月31日晚18时许,湖南衡南县三塘镇的13岁小罗因为家庭琐事,此人将父母先后锤杀,然后逃跑。1月2日,尽管逃逸的凶徒已落网,但律师说,杀人者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这些新闻刺痛了大家的神经,很多评论的网友都认为,应该尽快修订《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提前。

  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罪人所犯罪行与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刑法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从生理、心理、智力角度出发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是对年龄低、社会认知差、行为把控能力弱的渉罪未成年人给予一定程度保护,尽可能降低刑事惩罚对其成长的影响。基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低龄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和认知能力显著提高的基础上,我国刑法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方式予以修法规范。

  目前社会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恶性化的趋势。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与我国现行的未成年犯罪现状相匹配,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分子进行惩戒,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未成年”的标志不再作为规避刑事责任的情况.

  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则不在于惩戒,而在于通过惩戒其来进行教育纠正犯罪分子扭曲的社会价值观和世界观,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前提下,也规定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由此可见本次增补重心也不在于要完全打击犯罪,而是在各种控制犯罪发生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社会行为进行规制,良法善治是我国法律始终追求的目标,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才能为我国伟大复兴做出杰出的贡献。


王丽律师简介王丽律师:不畏权!不唯书!琴心剑胆!未雨绸缪!法律和中文双学士学位,曾任高中语文和大学法律教师,执业多年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离婚、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