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律师
王丽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57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593719892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安阳、鹤壁、焦作、济源市、开封、洛阳、南...

咨询我
00:00-23:59

新解释:死亡赔偿金

作者:王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45次举报
2015-10-20

死亡赔偿金分配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有不少涉及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但表述不尽一致。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对于“死亡赔偿金是何种损害”的定性问题,我国法律对此表述暧昧不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分别定性为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则采分别主义将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相互独立,突出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特性。学术界的相关理论更是百说争鸣,有精神抚慰说与财产赔偿说的论战,财产损害赔偿之下亦有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的争鸣。而笔者比较赞同德国学者克雷斯蒂安?冯?巴尔的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具体是对已亡受害人近亲属的损害赔偿。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式

分配主体为死者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因为死亡造成的损害,无论财产的或是精神的,最终都由死者近亲属来承受。然而,在死者的近亲属中,并非所有的近亲属都能成为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只有那些与死者共同生活在一起、处于同一家庭生计共同体中的成员,才能成为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死者生前愿意承担扶养义务的人。

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自然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近亲属之间适当分配。

王丽律师简介王丽律师:不畏权!不唯书!琴心剑胆!未雨绸缪!法律和中文双学士学位,曾任高中语文和大学法律教师,执业多年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离婚、交通事故
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1410120********82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离婚、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