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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彩礼钱能退吗?

发布者:王丽律师|时间:2020年06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445人看过


夫妻“离婚”彩礼钱能退吗?

中国古代关于婚姻有“六礼”之说,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征,亦称纳币,也就是我们所俗称的“彩礼”。至今仍有许多地方保留着这个习俗,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对于很多家庭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如果婚姻出现裂痕,数目不小的彩礼的归属该何去何从?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不予返还彩礼?让我们一起来寻找上述问题的答案吧!

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彩礼的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哪些东西不算作彩礼?

1、改口费、认亲费

亲戚朋友赠送礼金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也不能算作彩礼。另外,如果赠送的嫁妆款已用于生活消费则不予退还,在办理婚礼过程的实际花费也不予退还,双方相互见面接受的礼金按赠与对待,已经长期使用的衣饰也不予退还。

2、恋爱中赠送的礼物

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在古代,彩礼重在形式,而不在于数量,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而现如今,彩礼却变成了婚姻的照妖镜,要多了怕对方给不出,要少了怕体现不出自己的价值。其实彩礼的本质,要看的绝不是财,而是礼,婚姻是一次长达几十年的旅程,而不是一场,利益熏心的恶臭交易,愿所有婚姻都是因为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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