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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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一定要还钱吗?

作者:王丽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04次举报

对于欠债,很多人不还就会被人家说是老赖,除此之外也会惹上官司,不执行更会被法律所约束成为失信执行人,但是对于欠债真的一定还钱吗?

  有些债不必还: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1)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

  (2)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5、人情债约定不还钱的:

  如果双方约定不用还钱而欠的也并非是实物钱的债务则可以不用还钱,这算是人情债。

  综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也有例外的。并非所有的债,法律都支持讨,也并非所有的债都要还,所以如果有以上的情形的欠债就不一定还钱哦。

来源:互联网

王丽律师简介王丽律师:不畏权!不唯书!琴心剑胆!未雨绸缪!法律和中文双学士学位,曾任高中语文和大学法律教师,执业多年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离婚、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