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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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胜诉案件

发布者:朱小凤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21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林XX,男,198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港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X,浙江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X浙江XX律师。

被告:徐XX,男,198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原告林XX与被告徐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徐XX立即偿还借款17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XX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截至2021年2月共计欠款17000元。后经原告催讨,被告未予偿还。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徐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林XX借款17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徐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小凤律师,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证并从业至今。  现执业于浙江锦焕律师事务所。为温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锦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2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