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
男方:张无忌,身份证号码:
女方:周芷若,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2012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分别取名张小忌、周小若,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现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之规定,就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共同房产位于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路秦王府小区6幢6单元6层0606室(不动产权证号码:66886688号),双方约定该套房产归女方周芷若个人所有。
2、上述约定系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之规定达成,属于婚内夫妻财产约定,男方张无忌保证不会反悔和撤销。
3、双方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之内容,亦完全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订立本协议的后果,双方声明本协议的签订完全是出于双方的自愿。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男方(签名并捺手印): 年 月 日
女方(签名并捺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
1、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