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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发现原公司社保欠缴该如何处理

作者:王虎锋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415次举报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使离职,原职工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职工在原用人单位正常参保,但离职后如发现该单位拖欠社保费,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企业存在恶意欠缴社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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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锋律师,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法学系,现任职于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是阜阳市颍州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阜阳市“同心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220********1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