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虎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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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王虎锋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5次举报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律师补充: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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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锋律师,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法学系,现任职于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是阜阳市颍州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阜阳市“同心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220********1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