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者: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引言
在成都刑事辩护实务当中,贷款中介类刑事案件近些年呈高发态势。很多在贷款中介行业从业的管理人员、部门主管,自认为只是正常开展中介业务,不清楚业务边界已经触碰刑事法律红线,直至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刑事拘留之后,才猛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不少行业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我只是公司打工的管理人员,决策不是我做的,客户自愿办理业务,就算公司出问题,自己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之中,贷款中介案件,高管、部门主管往往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当中的重要参与人员,一旦被羁押,不仅人身自由受限,还将面临刑事追责,对个人事业、家庭、征信都会带来毁灭性打击。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也就是当事人被拘留之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的37天黄金辩护期,是整个案件辩护的第一个关键节点。这个阶段律师介入,可以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争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代表暂时不需要羁押在看守所,但不等于无罪、不等于案件撤销,案件依旧会继续侦查,后续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仍然存在法律风险。
今天分享的是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一起贷款中介高管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经过本所刑事辩护团队的专业介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综合全案事实,认定当事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全文已经完成脱敏处理,当事人统一使用某某,案号、详细住址、精确日期全部隐去,仅用于网络普法纪实。个案办理结果不能等同于同类案件裁判结果,每一起案件需要结合证据单独判断。
一、案情回顾:身处贷款中介行业,高管身陷刑事侦查
本案当事人某某,成年男性,在成都本地从事贷款中介行业多年,在涉案公司担任高管岗位,负责业务团队管理工作,有稳定家庭,在此之前没有任何刑事犯罪前科,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贷款中介公司日常主要从事融资居间业务,为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对接各类贷款渠道,向客户收取居间服务费。当事人某某作为公司高管,主要管理业务团队,参与业务流程制定,管理业务员开展客户开发、业务洽谈工作。当事人一直认为自己从事的属于合法居间服务,对业务流程当中部分违规操作的刑事风险缺乏足够认知。
案发当月,多名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在该中介机构办理贷款业务过程当中,遭遇不实宣传,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开展大量侦查工作,调取业务合同、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公司内部制度,询问被害客户、公司员工,经过初步侦查,以涉嫌诈骗罪对本案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抓捕工作,当事人某某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成都双流辖区看守所。突如其来的刑事立案拘留,给当事人本人和整个家庭带来巨大冲击。当事人被关押之后,与外界隔绝,家属无法会见,不清楚案件实际情况,十分担忧当事人在看守所的处境,同时焦虑一旦定罪,当事人多年的事业付诸东流,还会留下犯罪记录,直接影响家庭生活。
家属多方打听、对比多家法律服务机构之后,最终委托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由本所刑事辩护团队承办该案,正式介入侦查阶段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完成委托手续,立即前往双流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会见过程中,当事人情绪焦虑,内心充满顾虑。一方面担忧案件走向,害怕面临长期刑事处罚;另一方面反复陈述,自己仅仅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很多业务模式是公司顶层制定,自己并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欺骗客户的主观想法,不认为自己构成诈骗犯罪。
我们安抚当事人的紧张情绪,向其讲解刑事诉讼完整流程,释明共同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在讯问过程当中享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同时逐项核实全部案件核心事实:公司业务开展模式、当事人的实际岗位职责、是否参与虚构资质、虚假包装客户资料、是否授意业务员对客户进行虚假承诺、服务费收取模式、当事人个人获利情况、有无直接对接报案被害人、当事人对于公司违规业务是否知情。
我们把案件当中对当事人有利、不利的事实全部梳理固定。会见结束,辩护团队同步开展多线工作:与家属充分沟通会见情况,向家属客观分析案件风险,提示后续处理方向;积极对接办案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沟通了解侦查方向,掌握公安机关已经固定的证据材料;律所内部组织集体案件研讨,结合贷款中介类刑事案件裁判规则,确立辩护核心目标:争取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较小,对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辩护团队撰写完整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配套法律意见,结合案卷事实、行业背景、情节轻重、主观认知、社会危险性、家庭情况等多维度展开论述,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递交给办案单位,全力推动取保候审的审查工作。
二、辩护核心思路:综合全案事实,论证当事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本次取保候审辩护,我们没有直接强硬主张当事人完全无罪,而是立足于本案证据、岗位职责、主观认知、人身管控条件,重点论证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形成六大核心辩护观点。
辩护观点一:区分公司顶层决策与高管履职行为,当事人主观恶性相对有限
本案是公司型业务引发的刑事案件,业务整体模式、收费规则,大多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核心股东的决策。当事人某某属于企业高管,从事团队管理工作。现有线索不能证实当事人主动策划、主导设计欺骗客户的业务模式。当事人长期从业,混淆了民事居间违规和刑事诈骗的边界,主观上和主动蓄意诈骗牟利的人员存在明显区别,主观恶性较小。
辩护观点二:当事人无前科劣迹,归案之后能够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当事人此前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到案之后,能够客观陈述自己的岗位职责、公司业务流程,没有刻意隐瞒、串供的行为,具备坦白基础。综合评估,不存在拒不认罪、对抗侦查的主观倾向。
辩护观点三:本案财产损害后果、矛盾冲突存在化解空间
贷款中介涉财类案件,被害人的核心损失大多集中在居间服务费。辩护意见当中提出,家属愿意在律师指导之下,配合司法机关,后续积极配合处理退赔事宜,尽力弥补被害人财产损失,化解被害人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降低本案的社会冲突。
辩护观点四:当事人具备固定居所、家庭约束条件,能够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当事人长期在成都双流本地居住,有稳定住所,家庭成员全部在本地生活。有合适保证人,可以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义务。当事人家庭约束力充足,没有逃跑、隐匿的现实动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完全可以保证当事人随传随到,配合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不会出现逃避侦查的风险。
辩护观点五:案件证据尚处于侦查阶段,很多事实有待进一步核查
案件尚处在侦查初期阶段,大量证据还在收集固定,业务员、被害人证言、流水资料还在进一步核实,当事人是否构成诈骗罪、参与程度大小,仍然有待全案证据完整归集之后进一步评判。在证据尚未全部固定的侦查阶段,不适合直接长期羁押。
辩护观点六:对当事人取保候审,不会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
当事人被拘留之后,已经和公司业务人员、相关人员物理隔离。辩护意见阐明,当事人没有条件去联系相关人员串供、销毁证据。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存在干扰后续侦查的现实风险。综合全部情节,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综上恳请办案公安机关充分考量全案情节,结合刑事诉讼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三、法条依据支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本案正是依据本条第二项,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意见》: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同时结合共同犯罪相关条款,在公司类刑事案件当中,需要区分不同人员地位、作用,区分主犯、从犯,结合参与程度进行评价。 |
四、办案结果:公安机关认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接收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全套法律意见材料之后,结合已经调取的证据,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保证条件,经过综合研判,认定本案当事人某某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由保证人履行监督义务,当事人得以离开看守所回归家庭。拿到文书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向家属和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更不是案件终结,仅仅是变更强制措施,不用继续关押。刑事案件侦查程序还会继续推进,后续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依旧存在被批准逮捕的风险。
我们反复告知当事人取保候审期间法定义务:必须做到办案机关传唤随时到案,不能干扰证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离开居住的市县必须报备,严格遵守全部监管规定。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辩护工作不会到此结束,后续会持续跟进侦查全部流程,下一步继续在审查逮捕阶段开展辩护,争取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从轻处理,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家属对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的专业工作表达感谢。家属讲到,被拘留之后,全家人压力巨大,非常担心当事人一直关押在看守所,经过律师及时介入,争取到取保候审,让当事人回归家庭,给整个家庭极大的喘息空间,也为后续案件辩护打下良好基础。
五、办案感悟|贷款中介行业刑事风险高发,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实务启示
通过办理这起成都贷款中介高管的刑事案件,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结合实务,分享普法感悟,也具备现实的社会警示意义。
最近几年,大量贷款中介、金融居间机构爆雷,很多从业者、管理人员踩入刑事大坑。很多从业人员分不清民事违规和刑事犯罪的边界,以为只是业务操作不规范,殊不知虚假包装客户资质、隐瞒关键信息、虚构贷款通过率、乱收高额服务费,极有可能涉嫌诈骗类刑事犯罪。
在这里给行业从业者几点重要提醒:
第一,贷款中介行业,普通业务员、部门主管、公司高管,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不要抱有“我只是打工,就不会担刑事责任”的侥幸心理。即便很多制度是老板制定,只要实际参与实施,依旧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行业人员一定要树立刑事风险意识,厘清业务红线,远离虚假宣传、资料造假等违规操作。
第二,一旦家人或者自己因为这类案件被刑事拘留,千万不要盲目慌乱,不要消极等待,37天黄金辩护期至关重要。这个阶段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法律意见,论证社会危险性,是争取取保的关键。取保只是阶段性成果,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后续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依旧要持续辩护。
第三,少捕慎诉慎押是现行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并不是只要涉嫌犯罪就必须关押。对于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具备监护保证条件、社会危险性不大的嫌疑人,法律层面支持适用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的申请不是简单提交一份申请书就可以实现,需要律师吃透案件证据,找准辩护切入点,结合案件事实充分说理,才更容易被办案机关采纳。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案件最终结果取决于全案证据。本案现阶段取保候审,只是阶段性辩护成果,后续走向,还要看侦查收集全部证据,我们律所团队会持续跟进,根据案件变化动态调整辩护策略。
六、律所介绍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团队
本所扎根成都本地,长期承办双流、郫都、温江、金牛、武侯、成华等全成都区域各类刑事案件。擅长金融类、贷款中介、诈骗、侵财类刑事案件。深耕37天黄金辩护阶段,开展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撰写、审查起诉不起诉辩护工作。
团队熟悉成都各公安、检察院、看守所办案流程,办理大量公司高管、企业从业人员涉刑案件,善于区分公司犯罪当中不同人员地位作用,精准开展辩护,依法用好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等良好处理结果。
成都地区如果有亲友遭遇刑事拘留,尤其是金融中介、企业高管涉刑事案件,需要刑事法律帮助,欢迎联系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 注:本文为真实办案纪实,当事人姓名、住址、案号、精确日期全部脱敏,仅用于网络普法宣传。每一起刑事案件证据、情节均不相同,个案结果不能代表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具体案件应当由律师结合卷宗证据单独分析。 |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