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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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网售伪劣灶具刑事大案|从主犯十五年到从犯成功争取缓刑,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办案纪实

发布者: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298人看过 举报

2026-09-21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在网络电商蓬勃发展的当下,很多普通打工人进入电商行业、工厂务工,以为只是一份普通上班工作,却一不小心卷入刑事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刑事案件,是近年来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之一,尤其是燃气灶具这类直接关乎老百姓居家生命安全的产品,国家有着强制性 3C 认证标准,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深耕四川本地刑事辩护多年,办理大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刑事案件,熟悉四川各地办案机关办案思路,坚持精细化刑事辩护,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精准区分主从犯地位、挖掘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处理结果。今天分享这一起跨多省市生产、线上多平台销售伪劣燃气灶具的重大刑事案件,本案涉案金额高达两千四百余万元,同案主犯最终获刑十五年,而两名底层务工从犯,在辩护争取下,成功获得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的判决结果。

一、案件基本事实(脱敏处理)

本案是一起分工明确、跨广东、湖南两地的生产 + 网络销售伪劣燃气灶具的共同犯罪案件。案件案发于某年某月,消费者在网购平台购买燃气灶之后,发现产品存在漏气、缺少熄火保护装置等严重安全隐患,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案件由此案发。

本案两名核心主犯某某甲、某某乙,二人共谋策划整个项目,进行分工:某某甲在广东某地租赁多处厂房、仓库,搭建生产窝点,采购灶具配件,招募工人组装燃气灶;某某乙在湖南娄底设立电商运营办公室,搭建运营团队,在淘宝、拼多多、抖音等平台开设三十多家网络店铺。二人生产、对外销售的 “好太太”“燃太太” 等品牌燃气灶,全部没有取得国家强制性 3C 产品认证,绝大多数灶具没有安装国家强制要求的熄火保护装置,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伪劣产品。

为了把伪劣产品卖出去,运营团队专门培训客服话术,对外宣称产品全部合格。办案证据显示,公司内部还有一套应对客户询问的办法:一旦买家问到产品有没有 3C 认证,客服不能正面回答,要岔开话题、转移客户注意力,尽量不把产品卖给追问 3C 认证的客户;产品能效标识、3C 编码都是借用、伪造而来,明知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仍然大批量线上销往全国多地。

在整个犯罪链条里面,除两名老板主犯之外,还有两名底层涉案人员,也就是我们本案的当事人某某丙、某某丁。
当事人某某丙,是一名网店客服,入职之后,按照老板安排注册网店,在平台上上架涉案燃气灶,向客户宣传产品合格,参与产品销售。他只是按月领取固定工资,没有参与分红,入职一段时间之后,才知晓所销售的燃气灶没有 3C 认证、缺少熄火保护装置,属于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某某丁,是工厂维修人员,专门处理消费者退货回来的伪劣灶具,对退回的灶具进行维修翻新,重新包装之后再次二次销售。他按照维修数量计件拿工资,每修好一台灶具拿几块钱计件报酬,每月领取劳动收入,同样不参与工厂利润分红。

经过司法审计,全案生产、销售伪劣燃气灶具四十多万件,总销售金额高达 2400 余万元。其中某某丙参与销售五万余件,涉案金额六十余万元;某某丁维修二次销售两万多件,涉案金额五十余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上万台未销售的伪劣灶具,送检鉴定之后,全部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某某甲、某某乙、某某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某某丙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十分严厉,建议两名主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某某丙、某某丁两名从犯,建议量刑区间为二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家属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多方打听,最终慕名找到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委托我们作为两名当事人的辩护人。家属找到我们的时候,压力巨大,非常焦虑。他们担心,一旦当事人被判实刑,就要去监狱服刑,不仅个人人生留下案底,整个家庭都会遭受毁灭性打击。家属反复跟领都律所律师沟通,希望律师尽全力辩护,争取能够适用缓刑。

二、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之后,四川领都刑事辩护团队第一时间启动精细化办案流程。团队多名律师分工协作,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案件细节;全面阅卷,梳理数千页卷宗材料,把被告人供述、几十名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电子聊天记录、审计报告、物证材料逐一拆解核对,抽丝剥茧,找到本案辩护突破口。

辩护核心思路一:精准区分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地位

本案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我们首要辩护方向,就是区分当事人在整个犯罪链条当中的地位和作用。
两名老板某某甲、某某乙,是整个项目的发起者、策划人,他们负责租赁厂房、仓库,采购配件,搭建电商店铺,制定销售话术,分配利润,掌控全部生产、销售环节,是本案的主犯,对全部涉案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而我们代理的当事人某某丙、某某丁,只是受雇务工人员。
当事人某某丙,只是一名网店客服,按照老板的指令注册店铺、上架商品、接待客户,只拿固定月薪,没有出资、没有参与项目策划、不参与利润分红,对于生产环节完全没有参与,不能决定产品采购、生产,只能被动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
当事人某某丁,仅仅是维修工人,只负责退货灶具的维修翻新,按照计件领取工资,没有参与生产策划、定价、店铺运营,无法决定产品是否对外销售,不分享巨额经营利润。
二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只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属于法律规定的从犯。依据刑法规定,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是本案最基础、最重要的辩护支点。

辩护核心思路二:充分挖掘全部法定从轻量刑情节

1. 坦白情节:两名当事人到案之后,自始至终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没有隐瞒、没有翻供,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据法律规定,坦白、认罪认罚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 初犯,无犯罪前科:两名当事人在此之前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属于初犯。二人之所以卷入案件,是法律意识淡薄,入职之后才慢慢知晓产品不合格,主观恶性远远低于两名幕后老板。

3. 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辩护律师的引导下,当事人主动将全部违法所得上缴法院专户,积极退赃。主动退赃,挽回社会损害,是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
我们在辩护意见中重点提出:两名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属于打工谋生,并非主动策划犯罪;客观上仅从事单一环节工作,没有参与全案生产销售;主动退赃、认罪认罚,有明显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恳请法庭对当事人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辩护核心思路三:对审计鉴定报告合理质证,厘清当事人涉案金额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审计报告是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领都辩护团队仔细研读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区分全案总金额和当事人个人实际参与的涉案金额。我们提出,不能将两名主犯全部两千四百多万销售额,全部归责给底层打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实际参与期间、实际经手的订单金额认定罪责。当事人只对自己经手的销售、维修金额承担责任,不应当对全部巨额销售额承担责任,以此缩小当事人的责任范围,降低量刑基础。

辩护核心思路四:论证适用缓刑的可行性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案两名当事人刑期落在二年六个月,刚好满足缓刑刑期门槛。辩护团队重点向法庭阐述:二人属于底层务工人员,初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观恶性小,并非犯罪的发起者,对其适用缓刑,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共同犯罪案件,打击重点应当是幕后策划、获取巨额利润的主犯,对于底层受雇打工人员,可以从轻考量,适用非监禁刑。

三、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全面审查全案证据,采纳了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的核心辩护意见。
法院认定:两名主犯某某甲、某某乙,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全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百万元。
对于我们代理的两名当事人,法院认定属于从犯,同时认定二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决:两名当事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这个结果,实现了家属和当事人最大的诉求。当事人不用去监狱服刑,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监管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拿到判决书的时候,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时间联系领都律所,对辩护团队表示由衷感谢。

五、案件社会意义与办案感悟

案件警示意义

本案是非常典型的电商时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给广大务工人员、电商从业者敲响警钟。很多打工人求职的时候,只关心工资多少,不去甄别公司业务是否合法。燃气灶具属于国家强制性 3C 认证产品,关乎千家万户生命安全,没有 3C 认证、缺少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极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是法律严格禁止流通的伪劣产品。
很多底层员工误以为,自己只是打工,老板干什么跟自己无关,只要按月拿工资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刑法明确规定,共同犯罪里面,明知产品不合格,仍然参与生产、维修、销售,哪怕只是打工领工资,同样构成犯罪。一旦涉案,主犯面临十五年重刑,就算底层从犯,也有很大概率判处实刑。求职一定要擦亮眼睛,一旦发现公司产品缺少资质、刻意隐瞒产品缺陷,要及时离职,保护自己,不要沦为犯罪链条里面的工具人。

办案感悟,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

刑事案件,辩护时机至关重要。越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越能固定有利情节,争取最好的结果。共同犯罪案件,辩护的核心之一就是区分主从犯地位,挖掘当事人从轻、减轻情节。很多家属容易陷入误区,认为案子金额巨大,就没有争取缓刑的机会。但本案告诉我们,即便涉案几十万金额,只要当事人属于从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律师精细化辩护,依然有机会争取缓刑。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专注四川本地刑事辩护,熟悉成都及四川各地法院、检察院办案思路,坚持精细化、全流程刑事辩护。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直到审判阶段,全程跟进案件,不放过任何一处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我们深知,一份刑事判决,改变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人生,更是一整个家庭的命运。每一起刑事案件,我们都全力以赴,审慎对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果你或者家人,正在面临刑事案件困扰,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帮信、非法经营等犯罪,不清楚案件走向,不知道如何争取从轻处理,欢迎联系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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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10000MD8333253Q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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