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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设赌场罪辩护深度复盘:德州扑克创业涉刑,四川领都律师精准辩护实现最轻量刑

发布者: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7人看过 举报

2026-08-24

律师观点分析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辩实务 | 解析认罪退赃仍未获缓刑的裁判逻辑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德州扑克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省首批认证刑事专业律师陈莉领衔的刑辩团队承办的三名被告人,全部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获得最轻判罚:第一被告人由公诉机关初始量刑建议的1年有期徒刑,最终获判10个月;两名从犯由初始建议的5个月拘役,最终获判4个月拘役。


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却折射出当下青年创业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以及开设赌场罪辩护的核心裁判规则。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结合全案辩护流程,进行完整实务复盘与普法解读,为公众厘清棋牌娱乐与刑事犯罪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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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青年创业误入刑事雷区,一场牌局毁掉的人生


被告人刘某某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毕业后留在成都打拼,一直想自主创业。平日里身边朋友多有德州扑克的娱乐爱好,她便萌生了开一家“高端棋牌工作室”的想法——在她的认知里,这和普通麻将馆并无区别,只是提供场地和服务,收取合理的场地费与服务费,属于正常的娱乐服务经营。


2025年8月,刘某某在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区租赁了一套住宅,购置了专业牌桌、筹码等设备,招募了荷官与前台接待人员,以“朋友聚会、棋牌娱乐”的名义邀约牌友,通过抽头渔利的方式运营。她始终以为,这只是超范围经营的行政违规,绝不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运营两个多月后,朋友赵某某、艾某某见工作室生意稳定,提出想要入股分红。2025年10月20日,二人正式加入,约定按比例分成,其中艾某某主要负责现场记账、兑换筹码等辅助事务。可谁也没想到,仅仅入股3天,2025年10月23日凌晨,公安机关便根据线索突击查处,当场挡获8名参赌人员,查获筹码、账本、赌具等全部涉案物品,当日现场发放筹码对应额度8万元。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被刑事拘留。其中刘某某因系场地发起者、主要运营者,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赵某某、艾某某因参与时间较短,检察机关未予批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家属接到通知后慌乱不已,经多方打听与对比,最终选择委托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陈莉律师团队为三名被告人提供全程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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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攻坚:四层核心策略,锚定轻判最大空间


接受委托后,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立即启动团队化办案机制,陈莉律师第一时间安排律师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同步调取全案卷宗,逐页梳理证据链条。针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与量刑情节,辩护团队制定了“主从犯精准区分+法定情节全覆盖+数额精准抗辩+缓刑全力争取”的四层辩护方案,每一项主张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


1. 精准界分主从地位,落实从犯法定从轻


针对赵某某、艾某某两名被告人,辩护团队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二人仅在案发前3天临时入股,未参与场地租赁、模式设定、人员招募等核心筹备工作,仅承担记账、兑换筹码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辩护团队明确提出,第一被告人刘某某虽系牌局发起者,但整体运营规模小、受众仅限熟人圈层、持续时间有限,社会危害性远低于规模化赌场,全案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2. 穷尽法定从轻情节,夯实轻判法律基础


陈莉律师团队全面梳理三名被告人的全部量刑情节,逐项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确保每一项从轻情节都被法庭依法认定:


- 坦白情节: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供述稳定无反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 认罪认罚:三名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 积极退赃:庭审前,辩护律师引导家属全额退缴各自违法所得共计3.6万元,主动消除犯罪获利的不良影响,属于司法实践中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3. 精准抗辩赌资认定,压缩量刑事实基础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赌资数额,辩护团队提出专业抗辩:现场查获的8万元筹码系当日发放的投注额度,既不等同于实际抽头渔利数额,也不等同于累计赌资流水;结合账本记录与被告人供述,本案整体渔利数额有限,远未达到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该抗辩意见被合议庭全面采纳,为最终的轻判结果奠定了核心事实基础。


4. 提交家庭特殊情况,全力争取缓刑适用


针对三名被告人及家属强烈的缓刑诉求,辩护团队逐一收集、固定家庭困难证据,当庭提出宽缓量刑意见:


- 第一被告人刘某某母亲身患重度精神疾病、父亲长期瘫痪卧床,二人均需专人贴身照料,家庭情况极其特殊;


- 第三被告人艾某某配偶临近预产期,即将分娩,亟需家属陪护。


辩护律师当庭提出,三名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无刑事犯罪前科,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请求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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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判结果:全部辩护意见获采纳,刑期实现最大幅度缩减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对于辩护团队提出的主从犯认定、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赌资数额抗辩等全部实体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但对于缓刑诉求,法院未予支持,核心理由为:


1.?第一被告人刘某某开设赌场持续时间长达两个多月,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前提条件;


2.?第二、第三被告人赵某某、艾某某,均在两年内因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具有赌博类劣迹,适用缓刑存在再犯风险,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3.?被告人家庭困难情况属于案外因素,与定罪量刑无法律上的关联性,不能作为适用缓刑的法定依据。


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初始量刑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轻,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被告人艾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相较于公诉机关最初的量刑建议,三名被告人的刑期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缩减,达到了法定幅度内的最轻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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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说法:开设赌场罪的3个认知误区,普通人一定要避开


结合本案办理经验,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陈莉律师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作出专业普法提示:


误区1:熟人凑局抽点茶水费,不算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固定场所、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筹码、组织人员运营的行为,即构成开设赌场罪。哪怕是小范围熟人牌局,只要存在抽头渔利、专人管理、长期运营,就可能被刑事追责,绝非“娱乐而已”。


误区2: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就一定能判缓刑


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是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但绝非缓刑的“通行证”。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法定条件。如果存在前科劣迹、犯罪持续时间长、情节较重等情况,即便认罪退赃,也大概率无法适用缓刑。


误区3:只参与几天运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开设赌场罪是行为犯,只要参与了共同经营、参与利润分成,即便只参与几天,也属于共同犯罪,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参与时间、作用大小、获利数额区分主从犯,但不会因参与时间短就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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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社会警示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青年创业型犯罪”。三名被告人均为青壮年,原本有着正常的生活与创业规划,只因对刑事法律边界认知模糊,将棋牌娱乐异化为抽头盈利的赌场,最终付出了留下刑事案底的沉重代价。


近年来,德州扑克工作室、商住两用麻将馆、线上棋牌代理等涉赌刑事案件频发,很多经营者误以为“小打小闹没事”,最终身陷囹圄。随着司法机关对赌博类犯罪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隐蔽式住宅赌场”“熟人圈层牌局”早已不再是法外之地。


本案的辩护结果,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对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也彰显了法律的刚性——触碰刑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它警示每一位创业者与普通大众:任何经营行为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切勿心存侥幸,因一时利益模糊了娱乐与犯罪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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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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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10000MD8333253Q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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