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代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传来喜讯。承办律师在审查逮捕关键阶段精准切入辩护要点,促使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无逮捕必要”,当事人刘某某于2026年4月顺利取保候审,在刑事拘留黄金期内重获人身自由。
一、案情简介:琐事冲突酿刑责,家属紧急求助
刘某某系来蓉务工人员,因日常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争执,双方情绪失控引发肢体冲突,过程中造成对方身体损伤,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程度。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刘某某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事发后家属万分焦急,经多方对比与咨询,最终委托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为刘某某提供全程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梳理全部有利情节,迅速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方案。
二、核心辩护思路:四大维度层层论证,直击逮捕必要性核心
结合案件事实与现行法律规定,承办律师围绕“无逮捕必要性”这一核心目标,从事实、情节、法律、社会效果四个层面提出系统辩护意见,全部观点均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撑:
1. 民间纠纷引发激情犯罪,主观恶性显著较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本案系日常琐事争执引发的突发冲突,双方均存在情绪失控的情形,刘某某无事前预谋、蓄意伤人的主观故意,属于典型的激情偶发犯罪,与预谋伤害、暴力行凶类案件的主观恶性存在本质区别。
2. 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法定从宽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刘某某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深表懊悔,全程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人身危险性较低,符合法定从宽处理的适用条件。
3. 积极推动和解赔偿,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
故意伤害案件中,赔偿谅解情况是判断社会危险性与羁押必要性的核心因素。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一方面引导家属积极与被害方沟通协商,主动表达歉意与赔偿意愿;另一方面向办案机关说明,双方具备刑事和解基础,对刘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更利于推动赔偿履行、修复社会关系,契合轻伤害案件化解矛盾的司法导向。
4. 初犯偶犯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只有存在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的,才应当批准逮捕。
刘某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且在本地有适格保证人能够履行监督义务,不存在毁灭证据、串供、打击报复被害人、逃匿等风险,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完全可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无逮捕的必要性。
三、办案结果:辩护意见全面采纳,依法作出取保决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卷证据与辩护意见,依法采纳了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的核心辩护观点,认定对刘某某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随后,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继续侦查。
四、案件社会意义
本案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轻伤害案件中的典型体现。故意伤害类案件大多源于民间琐事纠纷,一味适用羁押强制措施,既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也不利于受损社会关系的修复。
通过专业辩护推动取保候审与刑事和解,既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谅解的合法权益,也让主观恶性较轻、认罪悔罪的当事人免于不必要的羁押,为后续从轻处理、矛盾化解预留了空间,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司法的理性与温度。
五、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辩护,守护每一份合法权益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所,核心团队由多名深耕刑事诉讼实务的资深律师组成,尤其擅长处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常见暴力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律所始终坚持“精细化办案、专业化辩护”的执业理念,对每一起案件均实行团队研讨、全流程跟进制度,精准把握“37天黄金救援期”的审查逮捕节点,从事实认定、证据瑕疵、法律适用、社会危险性等多维度挖掘辩护空间。凭借对成都本地司法实践的深刻理解与扎实的办案功底,律所已成功办理大量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及从轻减轻处罚案件,以高度的责任心与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案件结果,赢得了业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可随时联系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的案件分析与定制化辩护方案。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