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 “护身符”,但不少劳动者因忽视签约细节陷入维权困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
常见误区要避开:
轻信 “试用期不用签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该期限视为正式合同期;
签订 “阴阳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以 “避税” 为由签订两份工资标准不同的合同,发生争议时以低工资合同抗辩,劳动者需留存实际工资发放记录;
忽视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须载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九项核心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缺少这些条款的合同需及时补正。
维权关键动作:
合同签订后务必留存一份原件,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篡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