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全款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后如何处理?

发布者:王天宇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53人看过


有可能是按照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当结婚这一行为完成后,视为房子是对方的个人财产。


大部分法院的做法是结合一方的出资购房的时间、结婚时间、婚后共同使用房屋和生活、生育子女的情况,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当离婚需要分割房屋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