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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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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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发布者:王天宇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117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2号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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