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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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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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起诉主张婚姻无效?

发布者:王天宇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158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2号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附:《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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