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准备离职,今年还有5天年假没休。公司说离职就作废了。这合法吗?我能要求折现吗?
答:不合法。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100%为正常工资,需额外支付200%)。离职时,当年度未休年假应当折算成工资支付。
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未休年假工资=日工资×未休天数×200%。例如,月工资9000元,日工资约414元,5天未休年假可主张414×5×200%=4140元。
注意事项:未休年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您在离职时书面要求公司支付,保留申请记录。公司拒绝的,可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实务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您的工龄和未休年假天数。如果公司以“已安排休假”为由抗辩,您需要提供反驳证据。
北京融鹏(杭州)律师事务所可为劳动者提供未休年假工资追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