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委托人褚某与杭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24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然而,开发商未按期交付,且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褚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均未得到妥善解决。2024年8月,褚某委托北京融鹏(杭州)律师事务所施雨婷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施雨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催告函件等。律师团队重点剖析了合同中关于交房期限、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等条款的效力,并实地调查了开发商的履约能力及周边类似楼盘的交付情况。
经查,开发商所称的“不可抗力”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且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仍继续施工,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在诉讼策略上,施雨婷律师围绕“开发商是否存在法定免责情形”、“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准备了详细的代理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
律师观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以及“不可抗力”能否成为其免责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对不可抗力作出了明确界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开发商所主张的“不可抗力”情形,并不符合上述法定要件。首先,该情形在合同签订时并非不能预见;其次,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后仍继续施工,说明其具备履约能力,所谓“不能克服”的主张不成立。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违约金计算方面,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律师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同时主张租金损失等实际损失,以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购房者而言,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包括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催告函件等,并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施雨婷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判决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向褚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褚某的合法权益得到顺利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