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康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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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作者:韩康康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40次举报
2023-03-16

  交通事故中有形损害有两大类:一是造成人身伤亡;二是造成财产损失。对于这些损失,肇事人应当进行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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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康康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安徽松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金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1220********9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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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220********93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