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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与女友同居20年女儿起诉争遗产,法院如何判决?

作者:杨明会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2次举报

白某的父亲和女友邵某在90年代相识,二人感情深厚,一起生活20年,但未登记结婚,二人共同经营了一家诊所,并投资了一些产业。在白某父亲即将离世时,他们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将一部分财产分给了邵某。父亲去世后,白某认为自己作为唯一的女儿,应该继承父亲的所有财产。邵某认为其与白大爷之间构成事实婚姻,有权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遂将白某诉至法院。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非婚同居当事人因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不能享有法定继承权。邵某与被继承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逾20年,生活上照顾被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晚年病重之际,还履行照顾之责,处理其后事。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情感上,邵某与被继承人均已形成20余年相互扶养的关系,依照前述法律规定,邵某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仍可分给适当的遗产。最后法院酌情认定,邵某对不动产部分可分得30%的遗产,现金部分可分得25%的遗产。

那么,应如何降低搭伴养老的法律风险?一是提前签订财产归属协议,明确双方财产的归属;二是必要时提前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三是为保障后去世一方有稳定居所,可以在不改变房产权属、不发生遗赠的前提下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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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会律师,重庆巴南区人,工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巴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31
  • 擅长领域:离婚、民间借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