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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原告购车款3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发布者:杨明会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2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向X,男,土家族,住重庆市石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X,重庆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重庆XX律师。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XX。

法定代表人:王X。

原告向X与被告重庆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X、杨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重庆XX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汽车首付款4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从2022年6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2年5月9日签订《车辆购车协议》,原告购买长安CS75白色汽车一辆(型号为:2022款蓝鲸版1.5T豪华型)。因原告征信未过,不能贷款,被告对原告说换一种车型就可以按揭贷款,双方又重新签订了《车辆购车协议》。原告购买北汽瑞翔X5豪华版汽车一辆,并向被告交纳汽车首付款44000元。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汽车,原告就要求被告退还车辆首付款,被告同意退款,并于2022年6月16日向原告出具退款申请一份,该退款申请载明:本人向X申请北汽瑞翔X5豪华版车辆退款,之前所交首付44000元整于七个工作日退回到向X本人光大银行6226××××2935卡上。落款:重庆XX。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重庆XX公司未做辩称。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举示如下证据:

  1. 《车辆购车协议》;

  2. 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

  3. 退款申请;

  4. 微信聊天记录与退款转账。本院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可,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被告重庆XX公司未举示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22年5月9日签订《车辆购车协议》,原告购买长安CS75白色汽车一辆(型号为:2022款蓝鲸版1.5T豪华型)。因原告征信未过,不能贷款,被告对原告说换一种车型就可以按揭贷款,双方又重新签订了《车辆购车协议》。原告购买北汽瑞翔X5豪华版汽车一辆,并向被告交纳汽车首付款44000元。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汽车,原告就要求被告退还车辆首付款,被告同意退款,并于2022年6月16日向原告出具退款申请一份,该退款申请载明:本人向X申请北汽瑞翔X5豪华版车辆退款,之前所交首付44000元整于七个工作日退回到向X本人光大银行6226××××2935卡上。落款:重庆XX公司,2022年6月16日。被告未在约定的退款期限退还原告车辆首付款44000元,被告分别于2022年7月24日、8月17日、9月1日退款2000元、5000元、3000元,共计10000元,还有34000元未退还。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重庆XX公司签订的《车辆购车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被告征信未过无法贷款,双方根据《退款申请》约定退还首付款,不再履行《车辆购车协议》。对原告主张的购车款44000万元,扣除其起诉前已经支付的10000元,还应支付34000万元,予以支持。对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因退款申请载明在2022年6月16日后七个工作日退款,故利息起诉时间应为从2022年6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重庆XX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不到庭的相应法律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重庆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向X购车款3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22年6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340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向X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杨明会律师,重庆巴南区人,工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巴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天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31
  • 擅长领域:离婚、民间借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