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钧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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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德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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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上学给付他人钱财,最终未办成能否主张要回?

发布者:张钧威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323人看过


      近年来,由于各地教育部门的规范管理,基本上都是按照学籍进行安排入学,但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长经济条件较好,就希望孩子能够进入一些有名气的学校就读。并且这个市场需求量较大,随着延伸出一些人借口有关系可以办理孩子入学的群体,收取家长财物,但就律师接触案例,基本上很少有办理成功的。大部分家长都是损失了金钱没办成事,那么这种情况下,给付的钱财能否要回?

       律师分析:律师通过亲办案例以及搜索全国范围内的案件得出,就这个纠纷各地在处理中有一定的不同之处。从法院立案案由看到,有的法院以委托合同进行立案,有的法院以不当得利立案,有的法院直接以合同纠纷立案;从裁判结果上看到,有的法院认为因委托他人办理孩子上学事宜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基于无效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的法院认为委托事项违法,该类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直接驳回起诉;甚至有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嫌刑事犯罪,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律师认为,如果案件审理后没有发现犯罪线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认定委托合同无效,从而判决返还比较符合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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