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钧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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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了解一下

发布者:张钧威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647人看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了解一下

办张电话卡出售就能赚到100元,办张银行卡出售就能赚到300元,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贩卖“两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会被依法惩处。

 

那什么是“帮信罪”呢?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规定中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情形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常见的帮信罪的形式有: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帮助犯罪犯罪拉微信群。

律师提醒:自身‘两卡’不出售,他人‘两卡’不购买!生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日常生活中,不贪图小利,切勿将自己办理的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避免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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