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变更法定代表人该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存在法定代表人并非企业实际控制人,也即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做法定代表人容易,但是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在不想做挂名法定代表人,公司又拒绝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手续时该怎么办呢?在此,通过一个案例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5日,石某独自出资设立了云翔公司,石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云翔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实际控制权利。2018年10月22日,黄某入职云翔公司,任职服装设计助理。
2019年3月22日,石某委托黄某告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某,黄某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9年8月31日黄某正式离职,提出了更改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的申请,石某承诺于2019年11月为黄某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但并未履行,后因石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导致黄某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2020年1月11日,双方签订关于解决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的协议书,协议约定,石某于2020年5月31日为黄某解除其挂名法定代表人身份,但仍未配合变更,黄某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石某配合黄某、云翔公司配合办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认为】
云翔公司的股东石某确认黄某从未行使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承诺变更但一直未履行其承诺的变更义务;并且,因云翔服公司未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直接影响了黄某的征信和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在此种公司内部治理失范,且已对黄某的利益造成侵害的情况下,司法可以有条件地介入并提供救济。
法定代表人之所以具备对外代表公司的资格,源于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之间存在紧密的实质性的联系,法定代表人能够知晓并参与公司法人的经营管理,并由此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黄某自从离职以后,与云翔公司并无实质上的关联,其也不再具备担任云翔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实质要件。
因此,本院对黄某关于请求石某、云翔公司配合其办理变更云翔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从本案及其他类似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在公司拒绝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公司及股东配合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的方式解决,一般法院在判定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时,主要考虑的是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存在紧密的实质联系,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存在公司内部管理失范以及法定代表人能否通过召集股东会等公司自治途径进行解决等情况进行判定。
那么碰到类似的事情时,我们又该如何防范和保护自身的权益呢?在此提供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尽量不要做“挂名”法定代表人,若一定要做挂名法定代表人,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事实,对各方权利、义务的限制,以及针对双方的退出机制,同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让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无实质的关联性。
第二:由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内容为受托担任法定代表人,在不想做法定代表人时,可以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关系,同时尽量通过召开股东会等方式实施救济,让股东会决议免除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第三:若是公司的员工,被要求做法定代表人的,在不想做法定代表人时,除上述措施外,一定要办理离职手续,同时保留相应的离职文件。
第四:在公司拒绝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手续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公司及股东配合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手续。
那么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法定代表人流程是怎样的呢?
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诉讼;
其次,尽力证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无实质关联性。
最后,拿到生效判决书后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拿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的以及其他登记所需材料,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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