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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作者:贺宪通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7次举报


一、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无效婚姻溯及力;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4、父母子女关系。

司法实践中,存在婚姻缔结时并不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缔结的条件转而成就。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达到法定婚龄,此时生硬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贺宪通,现执业于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办案谨慎,注意细节,善于沟通,责任心强,有着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0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