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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存续期获财产如何分割

作者:贺宪通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4次举报


一、无效婚姻存续期获财产如何分割

1、婚姻无效的财产分割是:基于无效婚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双方进行协议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但要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不能将损害危及合法婚姻当事人。在无效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

1、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2、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贺宪通,现执业于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办案谨慎,注意细节,善于沟通,责任心强,有着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0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