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在日常消费都遇到过,一些店铺尤其是一些付费性质网站会先要求消费者进行充值,充值之后再用充值的金额进行消费,并且往往会设置一个最低充值金额。那么,商家设置充值的最低金额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一、案例引入:刘智超诉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公报案例)
2017年5月9日,原告刘智超在被告同方知网公司运营的中国知网(www.cnki.net)上通过支付宝充值50元,中国知网充值中心对于用支付宝方式充值的最低额限制设定为50元。后刘智超在中国知网合计消费9元,账户余额共41元。2018年10月21日,刘智超电话联系中国知网的客服,询问是否可以自定义充值及账户余额能否退还,客服答复不可以自定义充值,不同的充值方式对于最低充值金额有不同规定。对于多余的金额可以退还,但退款周期长,还需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如需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建议先不退款。2018年11月6日,刘智超以中国知网作出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及账户余额不能退还的规定侵犯其权益为由将同方知网公司起诉至法院。2018年11月26日,同方知网公司将余额41元退还至刘智超的支付宝账户。
另,中国知网在其帮助中心网页“答读者问”一栏第19条写道:“个人用户没使用完的金额是否可以退订?账户余额不支持转出功能,购买的充值金额没有时间限制,用完为止。”原告刘智超提起本案诉讼后,被告同方知网公司将该回答内容删除。
二、法院观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本案中,被告同方知网公司在中国知网上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导致消费者为购买价格仅为几元的文献需最低充值10元至50元。虽然账户余额可以退还,但同方知网公司称退还需扣除手续费,该网站对于最低充值额的设定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且收取退款手续费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故该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三、律师观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实践生活中的重点及痛点,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但同时也在多处受到商家的限制。这种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实无处不在,有时候甚至我们都没有意识到商家行为违反规定。
本案中中国知网要求消费者先充值,用充值内的金额消费,并设置了最低的充值金额,充值金额用不完虽可退款,但还需支付手续费的行为,显然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的,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经营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在上文的案例中集中体现为中国知网利用自己平台优势,要求消费者只能先充值,才有消费的权利,同时还设置了最低充值金额。生活中常见的还有很多餐厅要求至少在餐厅充值一定金额,才可以进行消费或者禁止外带食品,还有很多咖啡厅设置最低消费金额才可以入座等等。
第二、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中国知网要求消费者,首先要先充值,才可以消费的行为不仅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因为消费者本可直接支付现金使用其中的服务,但平台在一定程度上限缩了消费者可以选择的空间。生活中常见的情形还有一些超市的捆绑销售、营业厅的捆绑套餐等等。
综上,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四、律师建议
针对本文探讨的问题,律师给消费者和经营者一些建议:
对消费者而言,认为商家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途径维权 :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商家而言:在设置一些格式条款时,务必审查清楚该格式条款是否对消费者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为这一类规定即使设置了,在法律效力上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最后得不偿失。如有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苏州王玲律师(1889699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