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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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合规:注意!出现这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发布者:王玲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497人看过



 

合同是企业在商事交易中最常用且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很多企业在订立合同中由于不了解法律知识,也没有聘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核,导致在合同解除时出现较多法律风险。今天这篇文章,律师简要向各个企业介绍合同解除的类型。即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又分为哪几种?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顾名思义,法定解除即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情形,即可解除合同;约定解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解除的情形及内容,达到这个约定的条件即可解除合同。本文主要针对法定解除的情形进行讨论。

 

其次,企业在遇到《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么,具体是哪些情形呢?

 

第一、发生了不可抗力,并且该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双方都享有合同解除权。

 

第二、以下情形的解除权仅针对守约方:

1、预期违约,即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要么是对方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再履行债务,要么就是对方出现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等行为都在表现自己不履行债务或者无法履行。

 

2、迟延履行,即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依然不履行。律师提醒,这个主要债务可以在合同中做一定的约定。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卖灯泡的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在2022413日之前将一批灯泡运往连云港,但是在2022413日时该物流公司迟迟未进行运输,卖灯泡的公司法务书面发函催告该物流公司在2022413日尽快发货,最迟不得超过414日。因此,在416日之前,若该物流公司还没有进行发货,卖灯泡的公司享有单方解除权。

 

 

3、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目的分为法定合同目的和约定合同目的。比如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质量合格是法定的合同目的,若不能实现,承租人可以随时享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同时,律师提醒各个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清楚合同目的的内容,为合同解除埋下伏笔。

 

第三、法律上还有一种特殊合同的解除权是双方均可行使的,针对的是不定期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不定期合同包括不定期物业、租赁合同等等。一般是指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此时的状态转为不定期,双方均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要注意给对方保留一个合理的期限。

 

    以上就是合同解除中的知识点,各个企业要分辨自己在某种情形下是否具备解除权时,可一一对号入座。如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联系苏州王玲律师(1889699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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