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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是否直接等同民事侵权责任?

发布者:闫继朋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6日|分类:交通事故 |358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道路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道路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其属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而仅仅是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等情况所做的分析,其受技术条件和证据材料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与事实不符。

       一方面,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专业部门,其认定结论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是认定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过错的重要证据,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尊重。另一方面,如果人民法院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与事实不符,或者适用法律不当的,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并不直接等同民事案件侵权诉讼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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