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继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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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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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规定?

发布者:闫继朋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241人看过


所谓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方实施的一定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依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也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来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抚养赡养、医疗费用等,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特殊情况下家庭日常需要的范围可能会有所扩大,并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行为,如处分不动产、明显过分的开支、用途不明的大额借款、以分期付款形式购买不动产或大额动产、与社会风俗不符的大额无偿捐赠等,不宜适用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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