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但是也有例外,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可以延长,可以缩短。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自满十八周岁后,因继续读书等原因造成暂时未能独立生活的,可以适用给付到读完书;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有给付能力时,应当继续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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