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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盗窃罪被拘留,渠清律师帮助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渠清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2日 15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文来看,酌定不起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涉案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张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取刑事拘留,2024年7月11日被取保候审,后张某对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在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渠清律师的帮助下,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郑某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观点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不起诉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系初犯,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

  检察院审查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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