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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规下,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作者:曾招斌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次举报

在过去的婚姻财产观念中“婚后父母买房,加名就能分一半”这一说法广为流传,甚至部分所谓的“专家”也宣扬加名是保障婚姻财产权益的不二法门然而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彻底打破了这种传统认知,在社会各界尤其是网络上掀起了激烈的讨论。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其中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关键规定。

一、父母全款为子女婚后购房

《解释(二)》规定,父母为子女婚后全款购房且无特殊约定时,房产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即便房产登记时添加了另一方名字,分割房产时,法院会优先考量实际出资,而非仅依据产权登记情况平分。

例如,小李和小王结婚后,小李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小李和小王两人名下。后来,小李和小王感情破裂闹离婚。按照过去的观念,小王可能认为加名就能分一半房产。但依据新规,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给小李,小王只能基于自己在婚姻期间的家务付出、照顾子女等方面获得相应补偿,而这一补偿金额往往远低于房产价值50%。

从法律层面分析,父母出资购房大多是为保障自己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稳定。若因婚姻短暂存续,出资方家庭的大量财产就被分割,不符合出资方的初衷,也违背公平原则。同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是对其婚姻中付出的认可,只不过这种补偿需要通过合理方式评估确定。

二、双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

当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时,如一方父母出资80%,另一方父母出资20%,以往简单按出资比例分配房产的方式已不再适用。新规规定,房产分配以出资比例为基础,但补偿金额并非固定不变。

比如,小张和小赵婚后,小张父母出资80%、小赵父母出资20%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婚姻生活中,小赵承担了主要的育儿责任,还在家庭经济困难时努力工作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后来两人离婚,在分割房产时,虽然小张父母出资多,但考虑到小赵对家庭的突出贡献,小赵获得的补偿可能会高于 20%。反之,如果两人是闪婚闪离,小赵获得的补偿可能会低于其出资比例。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家庭财产关系时的精细化和灵活性。家庭生活复杂多样,不能仅依据出资比例机械划分财产。育儿、家务劳动等对家庭的贡献同样重要,法律综合考量这些因素,以实现公平正义。

三、婚前或婚内承诺加名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依据《解释(二)》,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婚姻存续时长、家庭贡献等多种因素判定房产归属。一般而言,对于存续10年以上的长期婚姻,法院倾向于保护受赠方;对于仅维持2年左右的短期婚姻,房产通常归原产权人所有,受赠方只能获得一定补偿,且这种补偿往往具有“象征性”。

例如,小刘和小陈结婚前,小刘承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加上小陈的名字,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如果两人结婚15年,小陈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很多,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将房产判给小陈。若两人结婚仅2年就离婚,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房产大概率会归小刘所有,小陈只能获得少量补偿。

从法律原理来说,不动产所有权变更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仅口头承诺加名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房产所有权并未转移。但考虑到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对于长期共同生活且受赠方对家庭贡献较大的情况,法律会给予一定倾斜保护;对于短期婚姻,为避免“闪婚闪离”获取房产的行为,更倾向于保护原产权人权益。

四、权益保障与证据留存

《解释(二)》的规定,既保护了出资方父母的财产权益,也遏制了通过婚姻索取高额财物的行为。同时,主张补偿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在婚姻中的付出,如家务劳动、育儿投入、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等,否则难以获得高额补偿。

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婚前协议和出资凭证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婚前协议可以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避免婚后纠纷;出资凭证是证明房产出资情况的关键证据,能在房产分割时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注意留存各自付出的证据,如家务劳动记录、育儿支出票据等,以便在需要时主张权益。

2025年婚姻法的这些新规,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婚姻财产关系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它不再依赖传统观念和简单规则,而是注重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虽然新规实施可能让人一时难以适应,但从长远看,有助于规范婚姻财产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家庭稳定和谐。大家应当深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在婚姻生活中合理规划财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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