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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归谁?

作者:阳南举律师时间:2025年12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4次举报

在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领域,科研人员离职创业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屡见不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mRNA骨关节炎药物”发明专利权权属案,就清晰界定了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边界,为科研创新与创业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

该案中,深圳市臻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由三位归国科研人员共同创立,专注mRNA技术研发。其员工胡某在职期间另立公司,将相关技术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臻某公司主张该专利为职务发明,诉请确认权利归属。最终,法院以“调解优先”思路促成各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既化解了纠纷,也推动双方重回合作轨道。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针对新质生产力代表的前沿技术领域,司法机关通过精准裁判传递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导向——科研人员的创新成果应得到保护,但同时也需恪守诚信原则,尊重原单位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而言,应完善职务发明管理制度,与科研人员明确约定权利归属与奖励机制;对科研人员来说,离职创业时需厘清技术成果的权利边界,避免因权属争议错失创新发展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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