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中晖律师

  • 执业资质:1450120**********

  • 执业机构:广西大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哪些标准赔偿

发布者:廖中晖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3日|分类:私人律师 |526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赔偿,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哪些标准赔偿的问题,下面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哪些标准赔偿

1、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赔偿,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约定违约金应注意什么问题

(1)违约金的形式,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

(2)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

(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办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

在交易进行时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是有时候不仅仅是约定违约金,有时候是适用定金罚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