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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哪些标准赔偿

作者:廖中晖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5次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赔偿,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哪些标准赔偿的问题,下面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哪些标准赔偿

1、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赔偿,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约定违约金应注意什么问题

(1)违约金的形式,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

(2)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

(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办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

在交易进行时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是有时候不仅仅是约定违约金,有时候是适用定金罚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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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中晖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中国银行协会金融风险管理师,曾任职于大型金融国企,任职于重要政府部门,现兼任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1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