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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卖假消防证,男子获刑七个月,触犯什么罪?

发布者:伍瑞群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838人看过举报


消防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陈某持有的消防职业证书涉嫌伪造。经查,证件是陈某从钱某处购得的,而且钱某还曾为陈某和章某买假证牵线,为2人办假证并从中赚取差价1000元。最终钱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买卖假消防证犯什么罪?

非法买卖假消防证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对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刑法》的表述可以得知是属于行为犯的,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买卖伪造、编造的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了,就会构成此罪;不过在实践中,具体还需要考虑相关情节,诸如买卖的次数、件数、金额、以及购买的目的与动机等来确定是否入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但由于本案中的钱某具有如实坦白罪行的情节,而且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所以最终法院仅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而且还对其适用了缓刑。

适用缓刑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坐牢?

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所犯罪的刑罚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如果罪犯在缓刑期间内表现良好,缓刑期满后之前的刑罚就不会执行。缓刑通常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如果行为人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的罪名,或者是发现之前没有发现的漏罪,那是需要坐牢的。

法律之所以设定缓刑制度,目的是为了让犯罪的犯人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进而为社会做出贡献。因为缓刑的犯人不需要坐牢,所以对犯人融入社会生活不会造成影响,不会出现出狱后与社会脱轨的迹象。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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