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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吃饭抓到“跑分”嫌疑人,“跑分”是什么,犯什么罪?

发布者:伍瑞群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11265人看过举报


近日一民警下班吃旋转小火锅时,发现邻座男子手持两部手机操作频繁,仔细一看男子竟在跑分洗钱,随后民警联系同事将男子抓获。

“跑分”是什么?

所谓“跑分”,特指利用合法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随后再转款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

对于这种跑分洗钱的行为首先肯定是违法的,因为这种行为就是在帮助犯罪分子把赃款“漂白”;其次,如果说行为人是明知道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帮助其跑分洗钱的话,具有以下严重情节的,行为人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的罪名,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帮信罪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说此案中的男子如果明知道对方是在犯罪还帮助其跑分洗钱,且具有以上严重情节的话,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广大市民必须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切勿因为眼前小利而出售、出借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信息或银行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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