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张某与林某经人介绍相识,2019 年登记结婚,婚生儿子林1。婚后双方性格不合,产生家庭矛盾,原告诉称被告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向睢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 2000 元抚养费;AA房产归原告所有。本案涉及两套房产、车位、房贷、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婚前定金、个人物品多项争议,矛盾复杂,被告林某委托赵志体律师代理应诉。
二、赵志体律师处理过程
1.接受被告委托后,梳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两套房产、车位、剩余房贷、婚前出资、个人贵重物品、子女抚养现状,厘清各方权利义务。
2.处理抚养权争议:原告主张孩子归己方抚养,律师结合孩子实际生活现状、被告抚养条件,开展背靠背调解谈判,争取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
3.财产方案谈判:两套房产处理思路差异化,BB房产及车位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自行承担;AA房屋不直接判归任意一方,选择共同出售,优先归还房贷,退回原告婚前定金 2 万元,剩余售房款双方各分 50%,兼顾原告婚前出资权益。
4.抚养费协商,将原告诉求每月 2000 元,谈判确定为每月 1000 元,约定按年度一次性给付,降低被告月度经济压力;同时落实原告探望权,保障母子探视。
5.厘清个人财物、子女专属首饰归属,确认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一次性把全部家事纠纷处理完毕,避免后续再起诉讼,促成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三、判决结果(调解结果)
经睢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
1.双方自愿离婚;
2.婚生子林1由被告林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每年 12 月 28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抚养费,原告享有探望权;
3.BB房产及车位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承担,满足条件后原告配合过户;
4.AA房产双方共同出售,售房款优先清偿房贷,返还原告婚前定金 20000 元,剩余款项双方各 50%,被告限期搬离该房屋;
5.电动车归原告,手表归被告,孩子首饰归子女本人;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6.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调解书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案件亮点
1.离婚家事调解典型案例,在双方矛盾较深的情况下,不硬走判决,通过调解实现抚养权、多套房产、房贷、婚前出资、抚养费、探视权一揽子一次性了结,减少后续衍生诉讼。
2.房产处置创新,对于有房贷、双方均不愿拿房的情形,不直接判归某一方,约定共同出售、按比例分配,兼顾婚前出资与婚后共同财产权益。
3.抚养费谈判取得实质调整,原告诉请每月 2000 元,调解确定每月 1000 元,采用按年支付模式,减轻当事人现金流压力,同时完整保留探视权,兼顾未成年人利益。
4.家事案件实务要点:离婚调解需要把房贷、过户时间、搬离时间、财物交接全部写进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防止离婚后再次发生财产纠纷。
赵志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