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曹县AA集团承接曹县三所小学建设项目,林某作为合作方承接案涉三所小学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周某施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以及承诺书,约定最终结算以AA公司实际定价下浮 10% 进行结算。施工过程中发生赵某退伙、多方代付材料款、工程款往来复杂。工程完工后存在大量质量问题,甲方多次通知周某整改,周某未落实整改便撤离现场。周某持工程量确认单起诉林某,主张支付工程款 60 万元。案件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移送至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审理,林某委托赵志体律师出庭应诉。
二、赵志体律师处理过程
1.梳理全案复杂证据链条:施工合同、承诺书、大量借据、收据、银行转账流水、代付凭证、微信整改通知、教育局整改文件、多份关联案件裁判文书,理清各方付款、代付、退伙事实。
2.确立核心抗辩思路:①案涉施工合同因实际施工人周某无资质属于无效合同;②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原告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擅自离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工程经其完成竣工验收合格;③案涉工程后期由林某、曹县AA公司代为完成整改、代付巨额材料人工费用;④双方承诺书约定结算前提为AA公司出具最终定价,尚不具备结算条件。
3.庭审对原告提交的工程量单据进行质证,指出仅有林某签字,缺少监理、审计、建设单位确认,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付款依据;同时提交微信记录、教育局整改文件,证明已向原告送达整改要求,原告拒不履行整改义务。
4.梳理已付款、第三方代付明细,证明存在超付高度可能性,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判决结果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采纳代理抗辩意见: 案涉施工合同因原告无施工资质无效;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施工部分经其整改并竣工验收合格,自行撤离工地,后期整改由被告及总包单位完成,驳回原告周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800 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四、案件亮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判例:无资质实际施工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收到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擅自离场,无权主张工程款,即便持有工程量签字单据,也不一定能够拿到工程款。
2.本案实现全部胜诉,60 万工程款诉请被整体驳回,规避我方当事人巨额付款风险。
3.实务提示:①个人无资质承接工程,合同直接无效;②实际施工人想要索要工程款,前提是工程验收合格;存在质量问题必须完成整改,否则即便有工程量签证,也存在败诉风险;③工程量确认单≠结算报告,缺少审计、建设单位、监理确认,不能直接作为付款依据。
4.工程转包模式下,要留存整改通知、聊天记录、代付凭证,固定实际施工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完整证据链。
赵志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