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鸿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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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山西

  • 主攻方向:保险理赔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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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山西艾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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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者:蒋鸿飞|时间:2025年02月12日|32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伤者在按照雇主的要求,在完成定作人保温层喷涂作业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掉落,造成股骨粗隆间骨折,伤情稳定后,与雇主和定作人协商赔偿事宜,雇主坚称与伤者系合伙关系,其本次事故是个人原因导致身体损伤,其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定作人也表示该事故不是由其造成,不承担责任。伤者无奈起诉至法院,通过诉前鉴定伤者身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庭审中三名被告有意串通,一致表述伤者与雇主系合伙关系,意图撇清关系,同时强调伤者损伤系个人原因造成,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最终认定雇主承担伤者百分之六十的损失,定作人承担百分之二十损失,伤者承担百分之二十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律师全链条式跟进案件,对原告的赔偿数额确定及责任里厘定,起了较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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