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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离婚了孩子该跟谁生活?)

发布者:李飞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72人看过

法言俗语

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很多父母总有这样的误解——谁挣的钱多,谁的物质条件更好,就可以获得孩子的直接抚养权。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当然不是。孩子成长需要全方位的支持和保护,因此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衡量父母是否更适宜直接抚养孩子,物质条件只是判断能否给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环境的其中一个因素。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最深沉、最无私,也是最难以割舍的。那么在父母离婚时,究竟该如何判断哪一方可以直接抚养子女呢?

在抚养问题上,孩子是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典》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的成长需要、意志状况以及其他因素对于离婚后孩子应当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2岁以前跟妈亲。”不满2周岁的子女,因年龄太小,仍需哺乳,会对母亲更加依赖,因此此种情况下由母亲直接照顾更为适宜。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可以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2至8岁等分配。”2周岁到8周岁的子女,因其还未完全形成自主意识,也不具有成熟的判断能力,因此应当由父母根据情况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断由父母之中的哪一方直接抚养更加适宜。

“8岁拥有话语权。”8周岁以上的孩子因为已经对家庭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能够形成自己的判断,因此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孩子的真实意愿来认定抚养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秉持慎之又慎的原则,需要从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之间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统筹考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6条和第47条的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以案释法

案例一 吴某与张某年近40才得一子,老来得子的不易让两人对孩子小吴倾注了大量的关爱,然而在孩子9岁时,两人终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但因两人都与孩子情感深厚,谁也不想放弃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经过几番沟通,始终无法商议出一致的意见。最终无奈诉讼至法院,请求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吴某和张某的孩子小吴已经9岁,法院会询问小吴的意见,在父母双方无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尊重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

案例二 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王。但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后来两人选择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孩子小王由母亲张某抚养。在小王刚满2岁时,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并起诉至法院。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均要求抚养儿子小王。王某称,自己毕业于知名大学,收入水平可以达到每月10000元,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而张某专科毕业,收入只有4000元左右,不适合抚养孩子。张某则称,王某有赌博恶习,多次书写不再赌博的保证书,但一直未能改正,王某为躲避赌博欠下的债务,在没有告诉家人和单位的情况下多次出走,自己与其他亲属四处寻找无果,几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王某工作单位也对其进行过多次警告。虽然王某收入水平远超过自己,但不能仅凭其收入水平来作为获得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孩子小王应当归自己抚养。

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综合父母的物质条件、性格品德、责任感等多个因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考虑,而不是将父母收入水平高低作为唯一的参照标准。本案中,李某和张某的孩子虽然刚满2周岁,已过哺乳期,但尚且年幼,此时更加需要母亲的养育照顾。张某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其工资收入虽然比王某少,但也属于当地的中等水平,能够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反观王某虽然收入水平较高,但具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会给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且其欠下巨额赌债,多次离家出走,不告而别,说明其家庭观念及责任感较为薄弱。综合各种因素来看,张某更适合直接抚养孩子。

法官说法

01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适宜或者不愿意继续抚养孩子了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由于情况的变化,一些父母不想继续抚养孩子或者因身体患有重大疾病无法或无力直接抚养孩子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专门规定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由,一般来说,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02

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要求直接抚养孩子吗?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孩子父母死亡或失去抚养能力,有抚养能力时才需要对孙子女、外孙子女进行抚养。但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能直接要求抚养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但是可以要求协助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由此可知,法院可以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辅助抚养作为优先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条件。

03

关于此条规定,《民法典》对之前的《婚姻法》有所修改。《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但《婚姻法》中并未对哺乳期有明确定义。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直接将《婚姻法》中规定的“哺乳期内”变更为“不满两周岁”,这样更有利于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具体认定。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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