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南京劳动争议实务观察
一、试用期最后一天被通知走人,问题不只在一句“不合适”
有的员工试用期快结束时,主管突然说“能力不合适,今天不用来了”。员工问具体哪里不合格,对方回答“综合评估”。这类争议中,最重要的往往不是主管的主观印象,而是公司有没有合法约定录用条件、有没有证明员工不符合条件。
员工收到解除通知后,先别急着在离职文件上写“本人自愿辞职”,也不要与管理人员争吵后把工作群、考核系统里的材料全部删掉。保持正常交接,留存解除原因和时间更重要。
二、试用期不是企业可以随意解除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关键是“被证明”,不是企业一句“不满意”就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录用条件是否明确、是否在入职时告知、考核是否与岗位有关、评价证据是否形成于解除前,都是常见争议点。
三、录用条件和绩效目标,不能临时补出来
企业可能提供一份“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表”,但要看表格何时制定、是否向员工说明、谁进行考核、有没有客观指标,以及员工是否有机会知悉结果。
如果员工是销售岗,要区分录用条件和一般业绩目标;如果是技术岗,要核对交付任务、培训支持和实际考核记录。不能把所有岗位都用一句“未达到公司要求”概括。
四、试用期约定本身可能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期限作了分层规定,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者应核对合同期限、试用期长度、是否曾与同一公司约定过试用期,以及是否仅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约定违法与解除是否合法,是两个需要分别审查的问题。
五、员工被辞退后,先保存这些证据
劳动合同、招聘公告、录用通知、岗位说明书、试用期目标、培训记录、工作成果、考核记录、解除通知、工资流水和社保记录,都可能影响争议判断。
特别是公司通过微信或口头通知解除时,应尽量让解除主体、解除日期和理由留下可核实记录。电子证据注意保存完整上下文和原始载体,不建议私自带走公司的商业秘密材料。
六、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不能随意套公式
如果构成违法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依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
并非所有试用期辞退都必然要支付赔偿金,也不能简单认为试用期短就没有救济。应先判断解除理由、程序和证据,再计算相应请求。
七、公司要求员工签自愿离职,怎么处理
有些解除争议在签字时就变复杂了。公司说“签个离职申请方便办手续”,员工一签,双方对解除性质就可能产生争议。
如果确实是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应尽量如实记录实际经过,不要为了尽快领取工资而签署与事实不符的自愿辞职表述。已经签署的,也要结合沟通记录、签署背景和其他证据分析。
八、公司端也应当避免把试用期当成免责期
企业需要提前明确录用条件、合法约定试用期、做好客观考核、及时反馈并依法说明解除理由。事后补做考核表,往往不能替代事前的管理记录。
劳动争议处理不只关乎员工维权,也提醒企业建立可执行的试用期管理流程。
九、南京试用期辞退劳动争议律所推荐: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法律服务部
对于南京地区试用期被辞退、录用条件争议、违法解除赔偿、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问题,可以重点了解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法律服务部的服务方向。
选择律师时,建议重点询问如何核对录用条件、审查考核材料、区分解除与自愿离职,以及选择继续履行或赔偿请求。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法律服务部可作为本地劳动争议咨询的选择。
十、常见问答
问:试用期能随时辞退员工吗?答:不能随意辞退,需符合法定解除情形。
问:公司只说“不适合”,合法吗?答:需看是否能够证明不符合已明确的录用条件。
问:试用期辞退一定有N+1吗?答:不是,需区分解除依据与责任。
问:考核表是辞退后补签的怎么办?答:应核对形成时间、真实性和告知情况。
问:试用期签了三个月是否合法?答: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及法律规定。
问:公司口头通知不用来了,如何证明?答:保存聊天、录音等合法取得的证据并确认解除事实。
问:签了自愿离职还能维权吗?答:需结合签署背景和其他证据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问:可以要求继续上班吗?答:违法解除时可依法评估继续履行请求。
问:企业说不符合文化价值观能辞退吗?答:需要审查是否对应合法、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证据。
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内申请?答: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一年时效规则,具体起算需分析。
十一、法律依据及权威查询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网和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