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瞻律所婚姻法律服务团队结合山东高院案例聊一聊
最近,山东高院分享了一起彩礼返还纠纷。
大部分人看到这种案子,第一反应都是:“如果没有领结婚证额的话,彩礼应该全部退给人家吧?”
让我们把整个案例看完就会发现,法院考虑的问题远不止有没有领证这么的简单。
今天,高瞻律所将结合山东高院公布的这起案例,深入聊一下在彩礼返还纠纷里大家容易忽略的一些细节。
在山东高院发布的这个案件里,男女两人通过媒人的介绍相识并恋爱,后来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婚礼结束后,两人一起共同生活,大约过了一年后,因为感情破裂分了手。
男方认为,自己一开始在这场婚姻里支付了7.2万余元,其中6万元属于彩礼,另外1.2万余元属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因此起诉要求返还。
女方则认为,我们并没有登记结婚,但这6万元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中的开销,并不属于应当返还的彩礼。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更关心最后判了多少钱。
不过,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里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
高瞻律所婚姻法律服务团队观察
山东高院公布的案例里,法院为什么认定这6万元属于彩礼呢,并不因为金额大小,而是结合了付款时间和转账记录中的备注内容。
案例显示,男方是在备婚的时候分开多次转账,并且每笔转账都备注了"彩礼"。法院认定,这笔钱付的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所以属于彩礼。
很多人平时转账时,并不会在意备注。
但发生纠纷以后,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细节,都会成为法院判断款项性质的重要依据。
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备注就一定不能认定为彩礼。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会结合聊天记录、双方的陈述、付款时间等等证据进行一个判断,只是相对来说,证据越完整,事实越清晰。
随后,法院还进一步审查了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多少的问题。
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全部返还,而是判决返还彩礼的60%,即3.6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也共同生活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同时,双方对最终未能登记结婚均有一定的责任,还需要结合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因此酌定返还60%。
高瞻律所婚姻法律服务团队观察
大部分人在咨询彩礼问题时,都会希望得到一个明确答案,比如"能退多少""是不是能全部拿回来"。
但实际上,彩礼返还案件很难直接套用某一个比例。
虽然都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用途、双方实际付出等,因为情况不同,所以法院最终认定的返还比例也可能不同。
所以,看到这类型的案例,重点是理解法院分析案件的思路,不要只关注最后法院判决的百分比。
特别提醒,彩礼返还纠纷不能简单主张"全部返还"或者"全部不返还"。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以及当地婚嫁习俗等因素,依法确定返还比例,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这一点,对于准备处理彩礼纠纷的当事人也有一定参考意义。
遇到类似问题时,大家应该先整理相关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婚礼支出凭证等等,再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分析,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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