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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踪了,担保人必须要还钱吗?2022年法律这么规定

作者: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1次举报


在民间借贷中,为了使贷款方信任,他们往往有一个熟人作为担保人。而这可能是债务人的熟人、亲戚、朋友或同事,在面对债务人请求自己作为担保人时候,很多人碍于情面的,一般都是直接在借条上的担保人处签字,成为了对方的债务担保人。但在现实中,担保人已经成了在三方关系中最吃亏的一方,不但没有拿到一分钱,还可能因此陷入追债的泥潭中。


借款人借的钱,却要担保人来还款。这是近年来在金融类纠纷发生了什么的“怪现象”。一旦借款人消失或偿还能力丧失,债权人往往会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只能接受自己还钱这个现实。



2017年,陈某说自己经商资金周转艰苦,向王某贷款了30万元,并保证债务到期后,归还本金还额外支付5万元利息。

为排除王某的顾忌,陈某找来了表弟许某,希望其能为借款提供担保。出于对陈某的相信,许某没有多想,便在借条上保证人处签了字,同意对陈某的告贷供应连带义务保证。但是让许某没想到的是,已经超过了还款期限一个月了,陈某却并没有还王某钱,还从公司辞了职,不知去向了,王某无奈只能将陈某与许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根据我国法律,担保方式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担保。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当我们知道了做担保人的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以后,你还会很轻易的就为别人做担保人吗?不要以为担保人不使用这笔钱也没有必要承担责任。如果您决定做担保人,这意味着保证人自愿承担了代为还借款的责任。

律师对大家的建议是:如果有人想让您作为担保人,你需要三思而后行。尽可能能不做就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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