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心这些“隐形”财产!离婚时股权、保险、公积金也能分
离婚分割财产,不能只盯着房子和存款。一些“看不见”的财产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一、公司股权
一方在婚后持有的公司股权(无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名下),其对应的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分割:通常不对股权本身进行分割,而是由持股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补偿。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成为公司股东(需符合《公司法》规定并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二、商业保险
婚前购买,婚后继续缴纳保费:若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则婚后所缴保费及其对应的现金价值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婚后购买的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处理方式通常为退保分割现金价值,或由一方继续持有并补偿另一方。
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账户中实际缴存和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分割:可以计算出婚姻存续期间各自账户的资金数额,进行折价分割。通常是在计算总额后,由账户持有人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法律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行动建议:这些财产形式隐蔽,查询和分割程序复杂。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怀疑对方隐匿此类财产,可申请律师调查令或请求法院进行调查,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徐林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