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当事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立案侦查,于 2023 年 9 月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 11 月经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案件后续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家属在当事人被刑拘后委托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江琳律师担任辩护人,全程覆盖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三个诉讼阶段。辩护律师通过全流程精细化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处理结果。
二、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会见,固定从轻情节,搭建辩护基础
第一时间会见,全面核实案件事实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系统核实案件核心信息:
到案经过:当事人系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当地派出所配合调查,属于自动投案,到案后始终如实陈述涉案事实;
涉案起因:当事人受他人诱骗,误以为是办理银行贷款的正常 “刷流水” 环节,才提供了名下银行账户,并非主动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涉案情节:共计提供 4 张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仅领取了少量食宿交通补助,未从中获取高额非法利益;
个人情况: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
会见同时,律师向当事人详细讲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全流程及当事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告知讯问注意事项与笔录核对规则,同时安抚当事人情绪,建立辩护信任。
对接办案机关,初步提交辩护意见
会见结束后,辩护律师及时与承办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案件侦办进度,就当事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进行初步沟通,提交书面律师意见,提前为后续辩护工作固定事实基础。
三、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核证,精准辩护,争取有利量刑建议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标准、量刑情节开展精细化辩护工作:
全面阅卷质证,梳理核心辩护要点
通过逐页核对银行交易明细、讯问笔录、被害人陈述、到案经过等全部在案证据,律师梳理出案件核心辩护方向:
涉案流水精准认定:逐笔核对资金流向,确认涉案诈骗资金规模,剔除与案件无关联的正常流水,避免涉案金额不当扩大;
主观明知程度区分:当事人虽对行为合法性有一定疑虑,但系受他人诱骗被动参与,与主动售卖银行卡、长期以此牟利的帮信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恶性显著更低;
自首情节依法认定:当事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供述稳定一致,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认定并适用从轻处罚。
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推动认罪认罚协商
基于阅卷结论,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正式的从轻量刑辩护意见,重点论证以下内容:
当事人具有自首法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当事人系初犯、偶犯,获利微薄,犯罪情节较轻;
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
当事人无再犯风险,适用缓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同时,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量刑方案,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主要辩护意见,出具 “有期徒刑六个月,退赃后可适用缓刑” 的量刑建议。
四、一审审判阶段:当庭充分辩护,落实退赃退赔,终获缓刑结果
庭前充分筹备,落地退赃举措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辩护律师提前与承办法官沟通辩护思路,同时协助家属筹备退赃款项。庭审前,当事人依法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了对应罚金,以实际行动展现悔罪诚意,匹配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
庭审发表完整辩护意见,全面论证缓刑适用依据 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围绕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发表系统辩护意见:
法定从轻层面:当事人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适用从宽处理;
酌定从轻层面:当事人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并非主动追求犯罪结果,获利微薄;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悔罪态度明确;
缓刑适用层面:当事人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本案辩护核心逻辑总结
核心法定情节重点锚定: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是本案最核心的从轻依据,辩护律师从侦查阶段便重点固定该情节,确保司法机关全程依法认定;
主观恶性差异化辩护:严格区分 “主动售卡牟利” 与 “受诱骗被动参与” 两类行为,突出当事人主观恶性低的特点,降低司法负面评价;
退赃时机精准把握:在审判阶段完成退赃与罚金预缴,直接匹配检察机关 “退赃可缓刑” 的量刑建议,最大化提升缓刑适用概率;
全流程闭环辩护:从侦查阶段固定从轻情节,到审查起诉阶段协商量刑,再到审判阶段落地缓刑结果,各阶段辩护工作前后衔接、层层递进,形成完整辩护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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