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 代理律师、判决时间及结果
本案由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郑启强、赵炫律师担任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3 年 12 月 27 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 案发经过与时间线
2023 年 4 月,上游犯罪人员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吴某某经他人介绍,明知相关款项系犯罪所得,仍向他人提供名下银行卡接收赃款,并在他人陪同下通过取现的方式转移资金,从中获利。经查,吴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接收并转移了上游犯罪被害人曾某某的部分被骗钱款,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4.29 万元。
2023 年 5 月 17 日,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3 年 6 月 7 日,吴某某被取保候审。
2023 年 12 月 5 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庭审中,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理期间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 0.5 万元,确有悔罪表现。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诚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吴某某作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判决。
3. 律师辩护核心切入点
自首情节认定:吴某某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犯地位辩护: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与退赃悔罪:吴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主动退出部分赃款,悔罪态度明确,可酌情从轻处罚。
缓刑适用辩护:结合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律师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